回复 李雅绿 :
回复 韩以桦 :当事人使用重庆市明文禁用的钓具从事垂钓并非法交易钓获物,虽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据此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钓具及违法所得、罚款2975元的处罚决定,并对渔获物的购买者进行了普法教育。
回复 王嘉琪 :一习话丨“重视培育未来、创造未来的工作”